3.2 履行地点:天心区行政范围内的48座地下通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安排专人每天对地下通道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巡查记录作为结算资料附件,巡查记录每缺失一日扣除100元;若当月数字化案卷采集未达到20条则不扣款,若当月数字化案卷采集超过20条以上,每满5条罚款100元(不足5条按5条算);若当月出现数字化案卷整改超时,罚款2000元/次:以上扣款当月结算时扣除。
(2)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作业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避免出现因维修过程出现的数字化采集。
(3)乙方须安排施工车辆及常驻本项目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采购人下达的任务,对容易出现通道下水堵塞及其他安全隐患的通道不定期检修,对突发性极端天气应提前组织人员做好应急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3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3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3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3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现场施工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室内用腻子》(TG/T298-2010)、《无机纤维喷涂工程技术规程》(DB11/T941-2012)笔其他相关规范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采购人对地下通道的维护维修情况进行抽检,若乙方未按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导致质量不合格,采购人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成,一个年度内出现3次严重质量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本项目采用整体包干的形式,(甲方供用水电除外)包工包料、自负盈亏。2、本项目含48个地下通道维护维修(含47个人行通道和1个行通),若合同期内因其他因素导致地下通道维护维修个数增减低于土5%(3个通道)时,合同价不予调整;若维护维修个数增加超过5%(3个通道)时,从增加的第4个通道开始,调整增加的维护费,费用机据总合同价内地下通道维修费的平均值计取。3、因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维修量根据实际另行计算,因不可预见性因素(含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市政管道障碍、交通事故透逸无责任人等)导致的他下通道维修由乙方进行维护,相关工程费用相据实际情况导行计管,4、乙方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乙万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按时到场并完成维修,每次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甲方在当季应付款中扣除,如维修后故障仍未消除,视同未维修。(2)如同一项目反复维修三次仍未消除故障,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地下通道内部设施维修内容为:通道内外护栏、排水沟和集水井淤泥清理和管道疏通、台阶、遮阳棚、沟盖板、地面及墙面的瓷砖、粉刷,天花板及墙面的防水止漏、开关控制器、抽水水泵的维护和更换以及涉及地下通道所有维护和数字化管理采集的范围(电源外线除外),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11.2
地下通道维修工程时间要求表
维修项目 | 施工人员到位时间 | 项目维修完成期限 |
地下通道抽水泵 | 两小时 | 一天 |
下水堵塞 | 三小时 | 一天 |
内外墙粉刷、油漆、补砖、换砖 | 半天 | 五天 |
地下通道扶手、顶棚、玻璃 | 半天 | 三天(钢化玻璃更换45天以内) |
大型检查的维修 | 一小时 | 半天 |
其他大型维修 | 一天 | 根据工程量大小临时确定时间 |
数字化平台信息及媒体曝光问题等应急维修按平台规定时限内完成。 |
11.3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派驻专职安全员在施工期间进行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规操作、未按安全技术要求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11.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合法合规(其中水泵、自控器、电线需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合格证原件每次结算时报送采购人(附在相应的维修记录表后)。
11.5管理要求:乙方每季度提供有报修部门(含外包公司)签字认可的维修登记记录,每次结算时交付采购人,作为合同付款依据
11.6结算时应提供的资料:
1、地下通道内外设施巡查及维修记录
2、抽检验收表
3、材料合格证(主要为:其中水泵、自控器、电线需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11.7合同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二年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金桂小区南片综合楼四楼401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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