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自行承担因业务数量不确定带来的风险,应根据项目要求,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条款,如有任何一方违法本合同规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行为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宣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承担合同解除产生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补足。乙方需承担甲方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费用: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考勤出现3次考勤不合格;
(2)乙方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造成文印资料文印不及时、漏印、错印等情形,经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整改;
(3)服务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3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泄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利用涉及甲方机密文件及甲方内部资料文件等保密文件: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经甲方要求后未及时改正或补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