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一、项目概述
******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购新能源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元
******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购新能源公交车,共计114台。其中8.5米纯电动城市公共汽车,乘客座椅21座、额定成员数≥59人的公交车18台;6.9米纯电动城市公共汽车,乘客座椅15座、额定成员数≥43人的公交车96台。
4、投保车辆保险险种标准:
4.1 所有车辆均需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4.2 每台新能源汽车的商业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20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责任限额≥10万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含驾驶员意外险,责任限额≥100万元/人,每台6.9米纯电动城市公共汽车责任限额≥4300万元;每台8.5米纯电动城市公共汽车责任限额≥5900万元)。
5、保险期间:1年,自保单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
6、报价要求
6.1 投标人须针对车型、险种分别进行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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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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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二、服务要求
1、合法合规:中标人提供的保险服务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 驻场服务:采购人提供1个工位,中标人须委派1名理赔专员常驻业主单位负责理赔事宜、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3、中标人应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保险服务的能力(为保险车辆提供24小时现场勘察服务,接到电话1小时内到达勘察现场);
4、服务小组:中标人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投保、理赔以及联系、协调等事项,一旦出险,须委派业务专员全程协助进行事故处理;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且车辆保险业务工作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优秀的沟通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1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中标人应提供的限时定损服务:
(1)损失在5000 元以下的事故,在事发发生之日起1日之内完成定损。
(2)损失在5000 元(含)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定损;因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完成的情形除外。
4.2 中标人接到完整的理赔单证后,应提供的限时赔付服务:
(1)理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赔付。
(2)赔款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付。
(3)预付赔款服务:对预估计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由投保人承担主要责任(含)以上责任的保除事故,根据需要提供预估计损失金额50%的预付赔款服务。
4.3 保险专业顾问服务:
(1)发生保险事故,应主动上门服务,收取理赔资料,提供报案、事故处理及理赔指导、协助编制理赔单证、办理理赔手续等服务,安排专人全程跟踪,不间断做好理赔提醒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4.4 中标人必须提供征询意见服务,包括回访服务和投诉监督服务。
4.5 中标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认可发生保险事故,无需交警部门证明:
(1)单方事故,已第一现场报案。
(2)双方或多方事故,投保方责任清楚的,第一现场报案,经中标人现场勘察。
4.6 事故车辆(设备)所产生的合理施救费,如拖车、吊车的费用,经核实按规定给予赔付。
4.7 其它:提供理赔流程图。
4.8 签定合同后,投保方增加投保车辆(设备)应按投标承诺折扣计算;已投保车辆(设备)减少时应按照规定退保费。
5、绿色通道:中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应考虑针对本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服务,要抽专门人员建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电话,为采购人提供优先承保、专门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服务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法律事务支持,确保各级单位可以获取优先、便捷、高效、优质、全面的服务。
6、保险责任:符合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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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地点及方式
1.1 服务期限:与保险期间一致,如保险期间届满后有保险事故尚未履行赔付义务的情形,中标人应服务至其履行全部赔付责任时止;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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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三、执行期要求
1、中标人应信守承诺的折扣和服务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如果费率发生调整的,按银保监会、行业协会的要求执行。中标人应承诺履行定点保险义务时不得附加不利于采购人的额外要求。
2、车辆(设备)保险险种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险种由采购人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投保。
3、中标人应每季度提供报表。
4、中标人不及时给采购人进行续保的,造成投保单位损失,定点保险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中标人应承诺配备定点保险专职联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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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中标人提供的保险服务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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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四、其他项目要求
1、服务期限、地点及方式
1.1 服务期限:与保险期间一致,如保险期间届满后有保险事故尚未履行赔付义务的情形,中标人应服务至其履行全部赔付责任时止;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2、付款方式: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及时为采购人核算相关机动车辆保险费用。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保险报价表》、《缴费提示书》递送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应对有关保险项目、保额、保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保险费发票和机动车辆保险单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
3、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4、采购人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订合同后,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或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中标人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7、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采购人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最新最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
8、如中标人有以下情形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1 未按照合同(包括中标人投标文件)约定的时限完成服务;
8.2 未完成合同(包括中标人投标文件)约定的服务事项;
8.3 未按照合同(包括中标人投标文件)约定的自主定价系数核算保费;
8.4 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弄虚作假;
8.5 发生重大经营风险;
8.6 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23700元,已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内,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条款为准。)
10、中标人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 以供存档, 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提起诉讼。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响应/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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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