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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及帮代办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5-0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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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及帮代办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000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C栋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99号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园1栋B座1809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及帮代办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及帮代办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商务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肆万肆仟柒佰捌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应发岗位工资位工资

/

湖南省

39

4800

******

/

2

食宿补贴

/

湖南省

39

440

205920

/

3

社会保险费用(单位部分)

/

湖南省

39

1133

530244

/

4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

湖南省

39

100

46800

/

5

意外保险费用

/

湖南省

39

67

31356

/

6

福利、奖金

/

湖南省

39

247

115596

/

7

培训费用

/

湖南省

39

85

39780

/

8

管理费用

/

湖南省

39

240.52

112563.36

/

9

增值税

/

湖南省

39

461.8

216122.4

/

合计报价

****** .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 一) 服务范围

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事项以两个大厅的功能定位配置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及帮代办服务窗口,服务大厅共设置 11 类公共服务综合窗口 (包含:办不成事反馈接待窗口、高效办成一 件事窗口、跨省通办窗口、跨域通办 (全市、长株潭) 窗口、烟草窗口、信息公开窗口、无 证明城市窗口、公用事业“一窗缴费”窗口 (含水电气网讯报装) 、咨询讲解窗口、投诉接 待窗口、党群类综合窗口等) 。

(二) 服务目标

在满足国家、省、市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高水准的政务服务创新需要和特色化服务需求,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发展走势,以“服务智能化工作便捷化、管理规范化”为总原则,增强企业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为目标,通过运营运维支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推动政服务事项便利化办理,电子证照、跨省通办、跨域通办、无证明城市、高效办成一件事、草、水电气讯服务提升,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并全面纳入监管,让公众和企业“精准”和“便捷”的服务。

(三) 服务内

共服务窗口及帮代办工作由专业服务团队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服务整体外包,为公共服务窗口及帮代办工作管理服务、采购人所需的其他工作服务。

1、引导咨询服务:为办事群众或企业提供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负责对公共服务窗口的群众和企业进行资料填写和设备使用指导,根据群众或企业的办事需求进行业务引导,耐心解答市民的咨询。

2、综合业务协调服务:按照收件标准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申报辅导,提供大厅政务务事项的业务收件 (证) 、经办等接收及转办工作,做好跨部门、跨地区、跨业务的沟通协

3、综合出件服务:按政务服务标准要求及取件要求,负责发放综合办事窗口办理结果

4、材料流转服务:负责各材料流转点的流转工作,做好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资料流转等工作。

5、对办理事项精简材料、压缩时间、优化流程、完善系统等,提出规范管理等服务建议:包含但不限于业务咨询;大厅接待;指导(帮助)企业修改材料、完善表格、打印文书、解读政策,对入窗材料初审预审;有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以及提供更深层次的“一对一”审批指导等。

6、提供建设类审批事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类报建手续全流程帮代办服务,含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

7、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境、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类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帮代办服务。

8、提供经济类事务审批事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金融、政策兑现等办理事项流程帮代办服务。

9、供帮代办服务标准规范建设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帮代办服务流程、绩效规范等,每周出具周服务分析报告 (含日常所有办理事宜、事项办理问题、优化措施等) 。

10、协助做好审批档案的归集、整理等辅助工作;

11、其他辅助性服务: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1.2整体服务要求

(一) 总体要求

1、围绕国家、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跨省通办、跨域通办、无证明城市”改革推 行模式的工作要求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 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新区政务大厅窗口布局调整,逐步实现窗口无差别综合受理,企业群众办事精准引导,“咨询、辅导、审批、评价”闭环管理,着力提升政务大厅 服务能力和水平,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新区政务大厅窗口及相关工作人员,打造职业化 辅助团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以持续深化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在跨区通办领域的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半 径”,扩大便民利民范围,全力打造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融合发展的政务 服务“跨区通办”模式,进一步推动湘江新区经济圈的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为谱 写湘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 服务事项

序号

口类别

作任务

1

办不成事反馈接窗口

接待登记企业群众在现场、网络、电话反馈的针对没能成功受理、成功审批或民多次到大厅而未能解决问题的相关情形,符合条件的受理,按程序汇总报、跟踪、反馈;对有司法、信访等解决办法的,予以转交。

2

高效办成一件窗口

贯彻落实省市 325 个一件事 (含 29 个套餐) ,对企业和群众申请一件事 据事涉及部门分设经济建设、社会事项窗口,咨询、初审、协调、跟踪、交办并反馈办理成果

3

省通办窗口

根据国家、省跨省通办工作部署,以及新区要加入长三角、珠三角政务合作的求,聚集服务事项 150 项,做好咨询、指导、协办,以及跨省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对接并反馈办理成果。

4

域通办(长株)窗

实全市通办159项,对受理业务,对接好市辖及区县相关单位,以及新区各门单位,做好事项的咨询、受理、协调、跟踪、交办并反馈。省政府交办的长株潭通办 149 项,做好株洲湘潭相关单位的协调、跟踪、办并反馈办理成果。

5

烟草窗口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烟草专卖局部署,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业务协调协助工作,做好高频政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及成果出窗等工作。

6

息公开窗口

信息公开要求,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信息申请予以接待,指导查阅、汇总报,按时反馈等。

7

证明城市窗口

运用无证明城市系统,对办事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业务的,帮助调取相关电子证照, 申请网上开具证明。对新区配置了 314 个事项,指导线上调取等。

8

用事业“一窗

缴费”窗口(

水电气网讯)

据工改和营商环境要求,与相关水电气网讯等公共事业经营单位进行对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缴费服务,指导代办报装业务。

9

咨询讲解窗

在政大厅,提供进厅办事群众的咨询、引导,告知所办事项的窗口、联系人员等,对大厅布局、功能、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接待讲解

10

投诉接待窗

对政务大厅审批人员、窗口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态度等的投诉接待登记,应受不受、超时办理、额外增加审批负担等行为进行现场协调协办,汇转交相关监督部门处理。

11

群类综合窗口

负责民宗教、侨务外事、综合资料、司法等党群部门业务的综合受理、咨询、及成果出窗转交, 以及寄送等工作。

12

设类审批事项帮代办服务

责工程建设类报建手续全流程帮代办服务,含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工程建设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

13

会事务审批事项服

******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类行政批事项全流程帮代办服务。

14

济类事务审批事项服务

责企业开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财政金融、政策兑现等办理事项流程帮代办服务。

15

帮代办综合服务

做好代办服务登记,对代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移交以及日常文材料反馈工作等

16

助政务服务事规范运行管理

完成。协助采购人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做好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协助做审批前需后室的对接沟通,推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有序进行。

17

合做好日常运行考

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国、省、市、区的日常督查考核目标任务,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大厅运行、服务工作

(三) 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通过采购人考核后方可进行服务,提供专职服务人员驻场服务,采购人提 供场所及相关设备。

2、服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提供服务的人员工资待遇,并根据服务性质、强弱程度、工作经验、学历及职称高低等确定工资待遇。

3、服务单位对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服务人员须为服务承包单位人员)承担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福利管理[包含五险一金、意外保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节假日福利、团建福利等]、计划生 育管理、食宿补贴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 (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4、提供服务外包人员年度内的长期提升培训 (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 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服务等。

4.1 负责服务人员培训:负责提供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联络相关部门培 训老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组织人员业务测试等 (培训场地自行配备或租赁) 。

4.2 建立用户评价体系,对政务服务进行多方面的评分,并注重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以 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部门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打造具有湘江新区特色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

5、服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若特殊情况需调整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沟通,经采购人考核后方可进行服务。

6、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提供服务的员工和采购需求规定范围内的事项进 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7、服务单位需培训储备多于服务人数的人员,确保满足采购人在应对办事对象较多、服务事项累积时能及时提供服务。

8、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的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 5*8 服务,且在采购人需 求下提供 7*24 的临时紧急服务。特殊情况有加班任务时必须加班,加班报酬由服务单位根 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相应补助。

() 其他要求

1、服务承包单位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台账。

2、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对驻场专职服务人员岗位进行调配,服务承包单位有义务进行配合。

3、鉴于项目相关工作具有政策性和时效性,如遇政策调整或采购人基于改革的需要调整了服务内容的,服务承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项目按照调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验收。

4、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和服务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约定。本方案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本项目服务承包单位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除为了保障项目实施采购人必须提供的必要物外,如:网络环境、服务器、认证证书等) 。

6、服务承包单位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①采购人有权对服务承包单位发放外包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缴纳社保等各项待遇情况进行监管,如:“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现有未按要求足额发放的或接到外包人员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②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服务承包单位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③因服务承包单位的原因,在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投诉等问题,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

④服务承包单位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的;

⑤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及追究法律责任的;

⑥就同一事项以咨询、加快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等;

⑦与相关单位或个人串通舞弊,出具虚假报告的。

2.人员配置要求

(一) 人员数量要求

(1)为确保本项目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服务承包单位应根据本次所涉及的服务岗位(包 括但不限于办不成事反馈接待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跨省通办窗口、跨域通办 (全市、 长株潭) 窗口、烟草窗口、信息公开窗口、无证明城市窗口、公用事业“一窗缴费”窗口 (含 水电气网讯报装) 、咨询讲解窗口、投诉接待窗口、党群类综合窗口、工程建设服务,社会 事务服务,经济事务服务,帮代办综合服务等) ,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 39 人及以上 (含一 名项目经理) 。

(2) 服务承包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增派专职服务人员驻场及远程协助。未经采购人同 意不得更换驻场专职服务人员,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 服务承包单位投入的专职服务人员,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职其他事项。

(二) 工作时间要求

驻场专职服务人员办公时间与采购人办公时间同步,为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工作时间 需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三) 人员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 服务人员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和网络应用工作,普通话标准。

(2) 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主动性和服务意识,亲和力强,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以及相关专业能力,能 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服务人员遵纪守法,能遵守政务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4) 工程建设服务人员要求具有报建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经验,社会事务服务、经济事务服务人员要求有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经验,帮代办综合服务人员要求有综合文字相关工 作五年及以上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2、工作要求:

1、坚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

2、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离岗、不串岗、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

3、努力工作、认真细致、不留隐患、规范操作。

4、仪容整洁、服务热情、礼貌待人、听从指挥。

5、相互关心、相互帮助,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

6、不得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四) 保密要求

1、服务承包单位及服务人员应对其通过工作及其他渠道接触、得知或者取得的有关文 件及资料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进行不当使用。服 务承包单位须在职责范围内要求工作人员履行上述保密义务,否则,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受合同期限限制,但基于政府信 息公开规定及便民服务要求必须公开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定、政府文件, 对保密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2、服务承包单位在服务完成或服务人员离职后,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 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

3、服务承包单位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 义务,并提交一份采购人备案。

(五)人员管理要求

1、 工作安排

①服务承包单位在开展各项服务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如果服务过 程中发现选派的现场服务人员不能完成或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向服务承包单位提出更换人 员要求,服务承包单位须在 15 天内完成相关人员的更换,且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②服务承包单位必须支持和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保证采购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服务承包单位更换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

③服务承包单位对所选派人员的安全负责和用工过程中的社会保障 (五险一金) 负责, 如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给其它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采 购人均不承担。

④服务承包单位必须承诺,在服务期满或被解除合同后未有新的单位接管之前须延续该 项目的服务工作,直至新旧交接工作完全结束,并顺利过渡。

⑤服务承包单位选派人员上岗前应经过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

⑥服务承包单位选派人员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优先从现有人员中选派。

⑦驻场专职服务人员统一着工装上岗,服务单位应为驻场专职服务人员提供工作服, 服装费用包含在投标合同价中。

(六)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运行及管理,及时与服务单位沟通协调,按计划、按质量要求完成工 作任务。

2、根据项目状况完善、执行项目团队的薪酬制度、管理制度、激励体系等。

3、对驻场专职服务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

4、完成服务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 人员管理

服务单位应按照“一窗通办”改革标准选派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统一进行规范化、 专业化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

1、加强培训。定期对选派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各部门进驻事项 业务知识、“一窗”工作规程、业务系统操作及各类政务服务改革相关知识。通过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中标人有义务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 基础培训:中标人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培训后达到相关工作 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基本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服务意识养成训练,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业务、 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微笑服务的训练等,需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密规定等。

1.2 业务培训:中标人有义务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学习的事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安排不定期的培训,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1.3 培训上岗:服务人员均需培训合格,具备相应岗位业务技能后方可正式上岗。

2、定期轮岗。选派人员定期进行岗位交流,确保驻场专职人员能逐步胜任上述窗口全 部业务,对企业和群众在窗口提交的事项都能按照有关标准统一进行跨部门“无差别”收件、 流转、追踪、督办。

3、强化考核。结合当前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采取月度与年 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人员考核结果与评先 评优、工资绩效和选拔业务主管等挂钩,通过严格绩效考核,进一步规范选派人员的服务行 为,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服务水平。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4.1考核管理要求

4.1.1考核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服务承包单位以及由服务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的服务人员。

4.1.2考核评价原则

1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服务承包单位现场服务等情况进行月度考核,由采购人根据考核细则统计每月考核分值,按每季度中月考核平均分值,付合同款。考核分值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季度中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不扣除当季度服务费;

②每季度中月考核平均得分在80-89分(含80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良好,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1%;

③每季度中月考核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合格,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3%;

④当季度累计两次月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2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服务承包单位就本项目的人员招录、专业服务培训方案、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服务保障方面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的进行扣分。

4.1.3该考核细则在签订合同前将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款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的,按季度合同款项全额发放;每季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在合同款中扣除当季度服务费1%;每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在合同款中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 3%;每季度合同款于次月15日前,由服务承包单位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进行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安排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886195.5

2025-7-31

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湘府路支行(湖南省湘辉人力******有限公司:368************)

2

886195.5

2025-10-31

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湘府路支行******有限公司:368************)

3

886195.5

2026-1-31

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湘府路支行******有限公司:368************)

4

886195.5

2026-4-30

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湘府路支行******有限公司:368************)

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619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考核结果达到支付条件。

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619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考核结果达到支付条件。

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619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考核结果达到支付条件。

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619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考核结果达到支付条件。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51)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08 —— 2026-05-07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 号】) 文件要求自行组织验收,服务期内前三个季度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本目最后一次付款前就项目整体出具结论性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前三个季度的结果将作为验收意见的一部分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服务承单位原因造成的, 由服务承包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 由采购人承担。

目验收不合格, 由服务承包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采购人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服务承包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服务承包单位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 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于七日内

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 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 ( 一周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之五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乙方应承担由于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本协议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全部损失。

2、本协议期内,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对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全部损失。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变更的,双方可终止协议。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刘晓蓉 法定代表人: 陈武
委托代理人: 杨扬 委托代理人: 刘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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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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