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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山湖应急水源地交通设施改造-南菁高中绮山湖校区环校道路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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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9-02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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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绮山湖应急水源地交通设施改造-南菁高中绮山湖校区环校道路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JY******1 项目名称 绮山湖应急水源地交通设施改造-南菁高中绮山湖校区环校道路
标段编号 WXJY******1-X01 标段名称 EPC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9月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9月8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绮山湖应急水源地交通设施改造-南菁高中绮山湖校区环校道路(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绮山湖应急水源地交通设施改造-南菁高中绮山湖校区环校道路 (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绮山湖应急水源地交通设施改造-南菁高中绮山湖校区环校道路 澄高行审备[2025]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街道绮山湖应急水源地,西段北起规划路,南至云南路。东段北起山水路,南至云南路,沿线与横一路相交。 
    2.1.2建设规模:绮山湖应急水源地交通设施改造-南菁高中绮山湖校区环校道路包含了环校路西段和环校路东段。环校路西段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设计南起云南路,北至环校路东段,道路全长约573m,红线宽30m。环校路东段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设计北起山水路三期(环校路西段),南至云南路,道路全长约450m,红线宽20m。本次环境整治设计为半夜浜以西地块,总绿地面积24460平方米。其中西侧绿地面积19049平方米,需设置园路贯通,并根据用地属性进行相应的植物种植;东侧绿地面积5411平方米,局部设置硬质化驳岸,并进行放坡处理及绿化种植。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管线综合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5689.46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3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6月21日 08: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 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本次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服务。(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3)采购部分内容: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等,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4)针对现有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完善和改进,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6)其他: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报批报建及相关配合工作,材料及设备检验检测配合工作,EPC总承包合同、图纸等文件所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①或②或③: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①或②或③: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道路相关专业)];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 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道路相关专业);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③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监理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 自2023年09月0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9月0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6月0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2日 10:30 时至2025年09月0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09日 13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街道朱家宕118号  地址: 江阴市青果路 18 号鸿雁公寓 11 楼 
邮编: 214400  邮编: 214400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人: 陈燕、黎林丽 
电话: 0510-******  电话: ****** 
传真:   传真: 05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网址:   网址:  
******银行:   ******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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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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