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绿色低碳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基地项目设备采购B组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委托,******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绿色低碳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基地项目设备采购B组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绿色低碳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基地设备采购(B组)
2.项目编号:NXGZ5-25-07-599/H
采购文件编号:D************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00元;
其中:B组一标段:******.00元;二标段:******.00元;三标段:800000.00元;
5.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其中:B组一标段:******.00元;二标段:******.00元;三标段:8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标段 | 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B组1标段 | 新能源电动装载机 | 3辆 | ******.00元 | 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充电桩 | 2套 | 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B组2标段 | 新能源电动牵引车 | 4辆 | ******.00元 | 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充电桩 | 2套 | 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B组3标段 | 自卸保温厢体 | 4套 | 800000.00元 | 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7.交货期:B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 业绩要求:B组:1标段投标人须于2021年1月至投标截 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新能源电动装载机的成交业绩;2标段投标人须于2021年1月至投标截 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新能源电动牵引车的成交业绩;3标段投标人须于2021年1月至投标截 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自卸保温车厢的成交业绩。
以上业绩要求是以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须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清单或合同概况、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且业绩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日期。
3.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采购活动(须提供以上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 间为截 止时 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投标人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 间),未提供的视为不响应资格要求。
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招标人发布的供应商黑名单。
5.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6.供应商必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唯一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的彩色复印件(授权函格式自拟,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则无需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注:资格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内规定为准。如出现制造商和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否决代理商投标资格;如出现多家代理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唯一授权时 间最早的代理商获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若唯一授权时 间相同,则否决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全部代理商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 间、开标时 间和地点
时 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 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 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 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 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88,办理地 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9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23 层 2305 号西部安全 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 4.未在规定时 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递交、远程投标文件解密。6.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 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 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 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4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1 获得帮助。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有限公司网站”******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 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8楼
联系人:祁朝霞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西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五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敏瀚 李锋
电 话:0951-******、******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