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关于2024-2026蒸汽采购项目(第三次)恢复招标投标活动及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的委托,对******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关于2024-2026蒸汽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因收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异议于2024年12月3日暂停,现恢复招标投标活动,并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燃煤或燃生物质的蒸汽供应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燃煤或燃生物质蒸汽供应业绩的合同和发票以及对应燃料(燃煤或燃生物质)的采购合同和发票,同时提供燃煤或燃生物质蒸汽供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示网页(附公示网址)。”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锅炉蒸汽供应业绩;投标人须提供锅炉蒸汽供应业绩的合同和发票,同时提供锅炉蒸汽供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中标公示网页(附公示网址)。”
二、原招标文件中“锅炉改造前燃煤”均变更为“锅炉改造前燃烟梗废弃物加少量炉渣”;“锅炉改造后燃生物质颗粒”均变更为“锅炉改造后燃烟梗废弃物、生物质颗粒”。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评分变更内容
3.1原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计5分,最多计15分。备注: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计7分,最多计20分。备注: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
3.2原“运维业绩1: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提供发票时间为准)生物质锅炉维修或改造或制造业绩,每提供1个计5分,最多计15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和对应项目的发票,多次付款的可提供部分发票。”现变更为“运营业绩1: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提供发票时间为准)生物质锅炉维修或改造或制造业绩,每提供1个计5分,最多计20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和对应项目的发票,多次付款的可提供部分发票,否则不计分。”
3.3原“运维业绩2:投标人提供生物质蒸汽供应运行业绩,单个项目累计运行满三年计10分,满两年计6分,满一年计2分,满半年计1分,不满半年不计分,最多计40分。(单个项目累计运行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蒸汽供应发票起止时间计算)。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和对应项目的发票以及对应项目的燃料采购合同和发票,多次付款的可提供部分发票,否则不计分。”现变更为“运营业绩2:投标人提供生物质蒸汽供应运行业绩,单个项目累计运行满三年计10分,满两年计6分,满一年计2分,满半年计1分,不满半年不计分,最多计30分。(单个项目累计运行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蒸汽供应或服务发票起止时间计算)。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和对应项目的发票以及对应项目的部分燃料采购合同和发票,多次付款的可提供部分发票,否则不计分。”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三条安全责任“1.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安全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调试、运营、维护和管理锅炉设备;如果发生锅炉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造成乙方人员、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运营进行日常检查,若发现乙方有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3.其他安全责任要求按《安全文明作业和环境保护协议书》执行。”现变更为“1.乙方了解相关产品运输管理制度,使用专业人员运输,送货过程中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制度和要求,对违反甲方的相关安全制度和要求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将按照实际经济价值赔偿给甲方,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3.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保证按照甲方及国家行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不得违规作业,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进入甲方工作、生产区域进行维保维修、安装作业等活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器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证,佩带好安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5.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增加“锅炉烟气连续在线检测设备维修及联网,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统一变更为:“2025年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并以本变更公告以及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172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401号
项目负责人:邹群
项目组其他成员:邹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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