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CS-******
二、项目名称:******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供销社商住楼8号
成交金额:******.68元
评审报价:******.68元
评审总得分:83.2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 ******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主要内容为位于安徽省郎溪县姚村镇妙泉村。项目主要内容:永丰殿新建1座公厕、铺设约3185米污水管网等;盛村环境提升;新华组约176米道路拓宽、约420米机耕路新建面层,新建1处生态停车场及1座公厕等。详见采购文件、控制价清单及建设单位要求。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卜璠璠 执业证书信息:皖******307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胜(组长)、张爱芳、陈家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2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街道碧水豪庭10栋2单元605室,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 ******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人民政府
地 址:郎溪县姚村镇佛山西路18号
联系方式:王亚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碧水豪庭10栋2单元605室
联系方式:李工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
电 话:******
十、附件
1、******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年1月20日
附件信息: